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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产品概述

      国电公司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于9月28日以国电发[2000]589号印发系统各单位。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别是: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防止断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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