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管理办法目录
1、概述
2、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分类与分级
◎ 第三章 申 请
◎ 第四章 受理、审查
◎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3、附件
第六章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许可机关实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许可机关应当对辖区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的被许可人建立管理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履行监督责任。
第二十七条 许可机关应当督促被许可人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并将自检结果报送许可机关。
第二十八条 许可机关可以采用现场检查或者通过核查被许可人提供的反映其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情况的有关材料,对被许可人实行检查。被许可人在检查过程中,应当配合许可机关的工作。
许可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被许可人在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
第二十九条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作出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监督检查结论定为不合格的,许可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
第三十条 许可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一条 被许可人资产、专业人员、设备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许可证等级标准的,应当自发生重大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许可机关报告。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
第三十二条 被许可人在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报告。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违法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的或者未被准予延续的;
(二)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倒闭、歇业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被许可人不具备从事许可事项的能力;
(五)按照本办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模板
武汉市木森电气有限公司,20年专注电力试验,国内首个承装修试资质一站式服务: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办理、资质升级,三级承试类电力试验设备供应、设备租赁,对外承接三级承试类电力试验服务、免费三级承试类电力试验培训。
相关标准:http://www.musen.com.cn/news/1864.html
行业标准:http://www.musen.com.cn/news/1875.html
技术文章:http://www.musen.com.cn/html/219.html
解决方案:http://www.musen.com.cn/solution/1952.htm